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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章程

2009-08-17 17:26:54 来源: 责任编辑:cpsnewits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Intellectual Traffic  Association of Shenzhen,缩写为SZIT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深圳智能交通行业企业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大厦4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二)拓展市场,发布市场信息,推荐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对会员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活动;


  (五)协调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宜;


  (六)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七)参与制定业界技术标准、业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资质认定,出具公信证明,发布产业损害预警,组织推广行业标准的实施;


  (八)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设为业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九)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凡在深圳从事智能交通产品生产、销售、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智能交通行业或有关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优先取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协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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